德源希望教育救助中心志愿者服务协议
志愿者服务协议
甲方:德源希望教育救助中心
乙方:
鉴于甲方的工作发展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,自愿签订本志愿者服务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本岗位性质:慈善组织志愿者岗位。
第一条
本协议期限为不定期,以甲方确定的具体工作需要为准。
第二条
乙方承担的志愿者服务内容、要求为:
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,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。
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岗位。
第三条
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培训、学习,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志愿者服务。
乙方提供服务期间,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、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,爱护甲方财产。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,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。
第四条
乙方认为,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,能作为志愿者依据本协议第二条、第三条约定的志愿者服务内容、要求、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,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志愿者服务。
第五条
乙方本着公益慈善的精神为甲方提供无偿志愿服务,甲方可根据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的具体情况适当补贴相关费用。
第六条
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本协议自行终止:
一、 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提供志愿服务;
二、 乙方服务的项目终止或提前终止的;
三、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;
四、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;
五、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。
第七条
甲、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,需提前 15 日书面或以其它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。
第八条
本协议终止、解除前,乙方如正在开展相关志愿服务的,应在 15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,并附书面说明。
第九条
依据本协议第七条、第八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,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十条
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应提前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十一条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乙方如不需要,也可由甲方代为保管。